•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手机版
  • 绿色绥中|绿色|绥中|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绥中县现代农业联合会


  • 网站首页
  • 政府扶持
    绥中概况与动态
    政策导向与扶持
  • 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资讯
    现代农业技术
  • 农业休闲旅游
    文化历史传承
    风光景点掠影
  • 现代农业联合会
    联合会动态
    联合会服务
    下载中心
  • 绿色绥中平台
    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大农业产业
  • 农业管理平台
  • 关于我们
    平台介绍
    联系我们
  • 绿色商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 农事资讯
农事资讯

重庆发布《实施意见》防止耕地“非粮化”“十四五”时期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重庆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16.2亿斤,同时保证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完善种粮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实施意见》还要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此外,重庆市将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实施意见》指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重庆将制定各区县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区县将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

不仅如此,重庆还将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

根据《实施意见》,重庆还将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


点击次数:637   更新时间:2021-03-03 15:03:19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 农业农村部:奋战100天夺取夏粮丰收   下一条: 14个肥力指标均上升秸秆还田助河北耕地质量显著提升

相关文章

  • 今年耕地轮作任务1万亩
  • 农业农村部部署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
  • 联想佳沃推出新农人+粉丝模式 原来社群电商是这样的
  • 唐仁健在山东调研时强调 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推广 深挖潜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
  • 多地发布细化方案 国企薪酬改革提速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意见
  • 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 种业知识产权 端牢中国饭碗
平台简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辽宁田野餐桌现代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辽ICP备16000068号

辽宁省绥中县绥中滨海经济区 | 0429-6683347

Powered by MetInfo 5.3.3 ©2008-2017 www.metinf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