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4月2日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反映。异议人须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王春(电话:0471—6652191,邮箱:cxhimu@163.com,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13号,邮编:010010。)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周志强(电话:010—59191622,邮箱:zyspzc@agri.gov.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12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docx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