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21年,河北省将围绕优化收运处置体系、提高重点区域治理效果和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优化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置密闭的村庄垃圾收集设施、乡镇转运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收转运体系并稳定运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及时转运、无害化处理”。
提高重点区域治理效果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接合部、白洋淀流域、环首都周边、冬奥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收转运体系,巩固治理效果,提高治理水平。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处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每个市至少在1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为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方案要求,各地要完善并优化设施设备,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对照焚烧设施的建设情况,认真梳理本地需完善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制定建设购置计划。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力争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需购置的收运车辆,10月底前全部完成购置,并投入运营。
大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因地制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雄安新区和保定、石家庄、张家口、廊坊、沧州、衡水、定州市白洋淀区域及上游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完善生活垃圾“分、收、运、处”全过程管控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收集、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河流两岸垃圾入河。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区域,张家口冬奥项目周边以及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环首都地区完善设施、优化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稳定运行,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效果。各地要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纳入日常重点监督管理范围,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防止发生反弹。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农村地区形成新的乱堆乱放问题。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时总结推广唐山市遵化市、邢台市任泽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大力推广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推进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各地应应用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对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