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在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等18个省份继续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通知》明确,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在确定的试点试验区域内,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重点任务将聚焦四个方面:
乡村产业发展机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做强现代种养业,加快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形成试点试验区域的地理标志产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加强试点试验区域拥有的农业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小宗类、多样化、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推动乡村自然资源加快增值。
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完善智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加强“互联网+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物联网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种、养、加、销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深度融合,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农民生活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机制。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数据资源整合,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灵敏高效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
促进农民增收机制。探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因地制宜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较高的优势农产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采取务工就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现实条件,结合一事一议相关工作,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形成透明、规范、高效、可复制推广的操作制度和办法。引导农民更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推动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受益者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