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政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有序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保护成效显著。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为10474万亩,与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9100万亩相比,实际耕地保有量高出耕地保护目标1374万亩。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386万亩,超出国家下达的7380万亩保护目标任务6万亩,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1.16%。全省多部门累计投入资金245.66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1627.98万亩,超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5.68万亩。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为41.9万亩,平均每年占用耕地8.38万亩,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政策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有力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及时落地。
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普遍增强。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增存挂钩”制度,强化供地率对新增建设用地安排的约束,各地供地率均达70%以上。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3822公顷,共处置闲置土地7803公顷,2020年,全省闲置土地处置率达67%,位列全国第二。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将863.15公顷土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其中,659.16公顷已进行再开发利用,再开发率达76.36%,增收土地出让价款65.69亿元。积极探索多项节约集约用地的新技术模式,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省耕地质量评价等级从2016年的5.17等提高到2020年的4.17等,提高了1个等级。吉林省坚持“藏粮于技”,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稳步提高化肥利用率。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查评估,建立管护机制,制定了《吉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深松深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工作,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852万亩。
违法用地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开展了违建别墅问题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一系列重大行动;利用遥感影像提取发现违法占用黑土区耕地的效率,加强违法乱占耕地预防和查处,完善违法线索移交机制,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止违法问题产生。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渐成体系。为规范黑土地保护、监测、建设和监督管理行为,吉林省出台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修订《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形成常态化的监督考核工作局面。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途径,制定《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补偿机制的意见》,5年来共制定下发33项省级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