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
1月2日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进行部署。
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重要抓手,是农村清洁能源供给的重要方式,也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意见》明确,将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改善农村能源供应体系为目标,以加强政策引领、整县推进为抓手,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产业体系相融合,切实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进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促进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完成。
《意见》还提出了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选择技术工艺、严格执行标准、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收储运体系五方面重点任务,强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一批可市场化运营的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