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日前,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河北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400万亩,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5%。
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新增退化草原治理面积180万亩,草原退化趋势基本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意见强调,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工作。
建立草原保护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强化基本草原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积极推进草原工程区禁牧和返青期休牧及舍饲圈养,明确期限、方式,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
健全草原监管制度。健全草原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草原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繁育、利用审批与监管。加强草原执法,依法查处非法开垦、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行为,依法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持续推进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围绕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规划目标,持续巩固张家口坝上地区休耕种草180万亩,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编制河北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
提升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草原有害生物基本情况进行普查,查明全省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危害程度,科学区划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重点。
有序推进草原绿色产业发展。对灌溉条件、土壤条件等较好的土地,开展乡土草种的繁育基地建设,选育适宜河北种植的乡土草品种,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着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因地制宜扩大优质苜蓿、全株青玉米以及青莜麦、青燕麦等节水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草原+文化+旅游+体育”模式,打造一批度假小镇、草原人家、民俗村舍、休闲农庄等旅居康养精品景区。
意见明确,完善草原确权登记和承包经营制度,有序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推动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有序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现草原资源登记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林(草)长制,做到“三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为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