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召开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会,研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会议强调,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一要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牧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与服务,采取专家集中授课、入户指导、现场观摩、印发技术手册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加大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力度,大力推广一体化粪污综合利用、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粪污全量收集黑膜沼气、农牧循环沼气、“家门口的有机肥厂”、整村集中圈养多种有效模式,实现多元化利用。
二要统筹推进规模及规模以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于规模养殖,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全程管理,有效处理存量;对新上规模养殖场,把“粪便无害化”作为前置条件,严格遏制增量。对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要同步研究制定措施,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各级畜牧(农牧)部门要定期向属地乡镇政府下达工作提示单,向养殖场(户)下达整改告知单,向同级环保部门抄送违法违规问题反馈单,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要加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按照《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县为单位对土地承载力进行测算,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各市县特别是畜牧业大县和“十河一湖”区域县(市、区)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坚持以地定畜,加快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种养体系,结合种植业测土配方工作,促进粪肥有机还田,保护好黑土地生产性能,推动种养业协调发展。
四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辽河流域内204个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问题,要建立健全事后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复燃。对“十二五”期间规划的4个涉牧环保项目未完成建设任务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时序推进,稳步实施,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
五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通过执法监管倒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做到在源头上预防。要统筹好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执法监管的精准度,坚决反对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做法,避免一关了之和一禁了之。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保障,从资金、宣传、考核等方面入手,开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