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种业翻身仗,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是基石。在海南三亚举行的2021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上,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内外种业从业者们热议的话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万建民称,我国目前保存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总量52万份,仅次于美国,但对国外优异种质资源的引进和利用率却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我国应充分利用建设海南自贸港契机,在海南建立种质资源引进绿色通道,推进种质资源和商业种子、种苗便利入关。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杨雄年提供的一组数据正好验证了上述说法,目前在我国申请品种权的国外品种占7%,而在美国来自国外的申请量占62%,日、韩等国也在30%以上。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获取种质资源,研究培育新品种后再卖给发展中国家一直是种质资源来源国争议的焦点。
“我国当前的品种保护制度已不能满足种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亟需打破谁搞原始育种,谁就是冤大头的现象。”杨雄年直言,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难、取证难、执法难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健全实质性派生品种及配套制度,这也是推进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和高水平合作的前提。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副秘书长Peter Button介绍,中国已成为植物新品种保护大国,2020年植物新品种申请量超过8000件,比排名第二的欧洲多了一倍,超过全球申请数量的1/3,显示出中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
在种质资源合作交流方面,万建民建议,海南应率先探索国际制种模式,利用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国际合作,实现海内外开发制种;建立合作开发机制,探索国际种质资源共同研发、合作开发,充分利用自贸港科研育种基地的设施和平台,边检疫、边鉴定、边开发;推动种质共享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种质资源的增值分配等新模式。
杨雄年同样认为,海南应利用国际自贸港政策优势,率先在国内探索分子技术和DUS测试相结合的植物新品种快速测试审查,建立协作审查机制,实现受理、审查、报告国际互认和维权等一站式服务。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在论坛上表示,保护种质资源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下一步,最高法院将明确植物新品种裁判规则,促进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严格依法保护种业自主创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断提高植物新品种审判水平,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合力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增强种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