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正式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新阶段,也为北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必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探索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为此,要从产业、乡建、改革、党的领导、分类实施等方面,突出“五个强化”。
强化产业融合,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产业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首要任务。要放大“大城市”市场优势和“大京郊”空间优势,统筹城乡产业、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加快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首先,持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用首都农业科技优势,以高效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和数字农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智能温室、植物工厂、设施农业综合体等新载体,积极培育绿色有机产品,加粗拉长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市民对乡村美好生活向往,深入发掘农业的生态、休闲、文化、教育、健康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促进农业与科技、服务等现代产业要素跨界配置、深度融合发展。
再次,创新要素供给。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尽快出台适应首都农业发展需求的用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扶持力度,建立首都农业信息与农产品数据开放平台。
强化乡村建设,打造北京特色美丽乡村。近年来,北京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已覆盖全市85%的村庄,为今后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奠定扎实基础。
首先,明确乡村建设行动顶层设计。乡村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要尽快出台北京乡村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建设目标、实施路径与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提供战略引领。
其次,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挖京郊乡村文化内涵,通过村庄风貌管控与传统村落保护,打造一批功能现代、安全环保、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并彰显乡土特色的美丽村庄。
再次,狠抓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乡村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打造数字京郊信息服务平台。第四,促进城乡融合互动发展。以平原地区新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镇为切入点,加快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融合互动的新型城乡关系。
强化综合改革,带动农民持续快速增收。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直接体现。
首先,夯实工资性收入。瞄准全市劳动力短缺行业以及城市公共服务等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其次,多措并举增加经营净收入。围绕城区市场需求,引导农户不断优化农产品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户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等业态,增加经营性收入。
再次,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通过整合资产资源、提供有偿服务、利用财政扶持形成资产参股入股等多种途径,壮大集体经济。
最后,加大惠农富农力度。要把乡村振兴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有序调整补贴范围,拓展生态补偿等项目,积极增加转移净收入。
强化党的领导,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2019年8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为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涉农区党政一把手当好“施工队长”,乡镇党政负责人和村党组织书记要当好“施工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实施。
其次,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其农业管理、规划、技术、销售等技能,增强对农民增收致富的指导与示范引领作用。
再次,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农业科技人员、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等各类专业人才下乡服务,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协同推进的首都乡村振兴新格局。
强化分类指导,推动精准施策与落地实施。京郊地域广阔,涵盖平原、浅山、深山等不同自然地貌,乡区位条件、功能定位、所处阶段、发展类型等不尽相同。要顺应发展规律,科学把握京郊乡村差异性特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梯次推进。
首先,突出规划引领。尽快启动编制新一轮乡村振兴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与任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做到“应编尽编”。
其次,坚持示范带动。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并具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乡村振兴示范点,在农村改革、城乡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领域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再次,加强考核。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并对乡村振兴实绩进行考核,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