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抚松县获悉,抚松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针对生猪屠宰薄弱环节“严把三关,做好六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确保上市动物产品安全。
一是严把“入场关”。坚决禁止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证验物。做好入场登记和回收检疫证明登记;并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瘦肉精”抽检,做好“瘦肉精”检测登记记录,严防病害动物进入屠宰场。
二是严把“宰前检疫关”。动物屠宰前要观察“三态”是否健康,对检出不合格的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屠宰动物健康无疫。
三是严把“宰后检验关”。按《屠宰检疫操作规程》,严格实行屠宰同步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合格出证率达到100%;同时并做好屠宰检疫登记、回收耳标登记记录。严禁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场,检出不合格的动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登记记录。全年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6头,养殖环节处理无害化病死猪246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