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造酱油的核心成分是氨基酸态氮,这也是衡量酿造酱油品质的最核心指标之一。然而,标称新加坡广祥泰私人有限公司生产的廣祥泰牌鸡饭老抽,被检出氨基酸态氮含量为(0.23g/100ml)仅为标准最低限值的57.5%,碳水化合物含量仅为标准最低限值的61.8%。此外,全氮含量也达不到我国酱油标准的最低要求。通俗的说,哪怕仅按标准最低限值衡量,购买这款产品的消费者付出的钱款中也有约40%是花的冤枉钱。当然,严格来讲,这样的产品就不允许上市销售。与此同时,这一样品是进口商品,但在外包装上并没有加贴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我国进口食品相关规定。
而另一款标称宿迁市泗洪县华美调味品厂生产的蟹园牌红烧老抽,标签上显著标示着“酿造酱油”的字样,但经过检测,氨基酸态氮含量为0.01g/100ml,仅为标准最低限值的四十分之一,可以说约等于没有。
这两款质量低劣到令人震惊的酱油产品是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本周发布的酱油比较试验结果中发现的。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帅:没有达到我国酿造酱油的最低标准要求,甚至可以说就不能叫做酱油,它的标签上却显著标示着酿造酱油的字样。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这次比较试验还发现了更让人无法容忍的劣质产品。
老抽是南方地区对浓色酱油的一种俗称,标称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凤伊俐家牌草菇老抽(红烧酱汁,生产日期2017/03/03)这款样品的包装上虽然也标注着红烧酱汁,但其中草菇老抽标注的位置十分明显,通过检测,氨基酸态氮含量为零,全氮含量也仅为0.19g/100ml,完全不符合国家对酱油的标准规定。
高帅:这个样品通过标注名称来误导消费者,认为它是酱油,是老抽,其实它根本不是。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消保委此次发布的酱油比较试验,对来自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的48个品牌、56个企业生产或代理的120个酱油样品进行了检测,其中有29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主要问题集中在标签标识、营养成分标注(明示)和品质指标等多个方面。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居上:其中以标识标注和营养成分标识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比例较高,酱油的标签标注不明确,营养成分的明示数值和实际的数值不相符,会给消费者选购带来严重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4月,相关媒体整理了全国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自2014年初至2018年4月近四年酱油的质量抽检情况。结果显示,酱油共抽检8831批次,其中不合格的有349批次,合格率为96%,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氨基酸态氮过低、菌落总数超标等。
相较于过去四年96%的合格率,这次比较试验的符合率仅为76%左右,专家表示,这其中固然有质量抽检和比较试验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但其中也存在一些规律性问题,比如,过去四年抽检发现的核心问题主要是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而这次比较试验虽然也发现个别样品氨基酸态氮含量过低,但主要问题已经变化为标签标注、营养成分标注等问题。
专家告诉记者,这种表面的变化是酱油质量问题复杂化的标志,在这些标注问题的背后,核心问题仍然是氨基酸态氮含量的问题。
酱油标签明示的营养成分表不仅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标注要求,同时还要确保标示值与实际测定值具有一致性,比如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能量、脂肪和钠三种成分实测值不得高于明示值的120%,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两种成分不得低于明示值的80%。
高帅:本次检测了一共120款酱油,其中有23款酱油存在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符的情况,其中有一款酱油它营养成分标示的蛋白质含量是大于等于1.47,而我们实测值只有0.4,而这款酱油中的钠它标示值为小于等于360,而我们实测值已经达到了5000以上,这种现象实际上是属于厂家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选择酱油存在严重的误区。
在本次抽取的120个酱油样品中,有23个样品营养成分明示数值与实际检测数值不符。其中,标称B.B.牌一款儿童酱油样品、标称李锦记牌锦珍生抽样品、标称美味思牌本酿鲜特级生抽酱油样品、标称珠江桥牌草菇老抽样品、标称日本(味霸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丸天生鱼片用配制酱油样品、标称日本(元英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朝紫配制酱油样品,钠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专家表示,酱油的品质本来应该是以氨基酸态氮含量为核心,考虑全氮比例,兼有合适的营养指标来综合评定的,如果核心指标氨基酸态氮来源清楚稳定,含量达标,一般情况下其它指标清晰达标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各种成分指标的混乱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问题。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在酱油标签标注混乱的同时,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价格也十分混乱。江苏省消保委对这次比较实验样品的价格进行了分析。
居上:涉及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的酱油等级,以及酿造酱油和配制酱油等不同的种类,其中包括5个标注为儿童酱油的样品,经过折算,一斤酱油样品的价格从8毛多一斤到几块钱、十几块、几十上百,最贵的达到700多元一斤。
由于每个酱油样品的规格不同,因此检测人员按照单价和实际产品的规格按每500ml进行统一的折算出每个样品的价格。
高帅:例如本次比较试验中的两款酱油,它们的品质十分接近,都换算成一斤装来计算,价格相差高达80倍。
有些酱油明明标称自己是酿造酱油,检测结果却不含酿造酱油核心成分,有些酱油虽然核心成分符合了国标,但各成分之间的比例却不合常理,这些问题在市场上表现为标签混乱、价格混乱,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在市场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酱油品种非常繁杂,诸如海鲜酱油、高鲜酱油、草菇酱油、儿童酱油、生鱼酱油等等名称不一而足,价格也从十几块钱到一、两百元差距巨大。
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有些酱油的价格之所以高,是因为这些酱油的配料更健康、更营养。
然而,另一位销售人员却告诉记者,许多酱油的标签看起来很诱人,但其实里面装的酱油成份如何却不好说,他透露,一些酱油虽然标称为海鲜酱油,但不一定跟海鲜有什么直接关系。
记者进一步调查比对发现,这些标称为海鲜酱油、增鲜酱油、菌菇酱油的商品外包装上的配料表往往都标着一些与味精成分相同或类似的增鲜剂成份。记者注意到,在这次比较试验的120个酱油样品中,有86个样品检出了增鲜剂,占比超过70%。
检测人员表示,生产厂家将增鲜剂或者称之为增味剂的添加剂加入酱油并不只是增加口感那么简单。
原来,国家标准规定,在酱油的包装上要直接明示出相应的生产工艺和最主要品质指标——氨基酸态氮的含量,产品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其在标签上明示的含量值,当然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的最低限值。
高帅:国家标准规定,酿造酱油品质指标一般包含四项,分别为氨基酸态氮,全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和铵盐,其中氨基酸态氮为重要指标,决定着酱油的质量等级。品质指标不合格,意味着相关企业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果品质指标没有达到我国酱油标准的最低指标,意味着消费者有可能买到的不是酿造酱油。
检测人员表示,正是因为国家标准对酱油核心指标氨基酸态氮的严格要求,所以才有相当一部分酱油生产厂家热衷于为酱油添加增鲜剂或其它类似物质。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刘爱萍:谷氨酸钠其实就是增味剂,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味精,那么配合谷氨酸钠还增加一些其它的增味剂,这些东西都能使酱油的风味更丰满,这是这些年来讲酱油的一个发展的趋势,就是配料表里面的东西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在这方面也有一个问题,随着增鲜剂的增高,有可能有些酱油它的等级达不到原来这个等级,是通过谷氨酸钠,通过增加味精来提升它的等级。
经过检测,在标签标注添加了增鲜物质的样品中,有65个样品的氨基酸态氮与全氮的比值是在0.6-0.8之间。检测人员表示,这一比例超过了一般纯酿造酱油中蛋白被分解后正常产出的氨基酸态氮的占比量(0.5-0.57之间)。由于增鲜物质所提供的氨基酸态氮可以对总体氨基酸态氮含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氨基酸态氮与全氮比值的升高,不排除是由于加入增鲜物质或其它物质后,使得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单独获得了增加,而没有增加全氮含量所导致的。
刘爱萍:500毫升的酱油如果加1克的谷氨酸钠,就是对于这个氨基酸态氮的这个含量它能提升0.014的百分点。所以它提升之后,总氮没有上升,氨基酸态氮上升了,这个就是我们估计它这里边整个酱油的品质可能是兑水之后指标达不到标准了,那增加一点点谷氨酸钠使这个等级又提升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比较试验一共检测了120个酱油样品,氨基酸态氮与全氮比值超出正常范围的样品多达65个,比例已高达54%,超过了一半。更通俗的说,一半以上样品有可能是通过添加增鲜剂或其它物质来提高了显示酱油品质的核心物质,氨基酸态氮的含量。
检测人员表示,目前我国并不限制增鲜剂在酱油中的使用,但是企业使用增鲜剂的目的不应该是用于应付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检测,这种针对性的应付背离了酱油标准制定的初衷。
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张东飞:我国对酱油中增鲜物质的加入量并没有限制,但是不限量地加入增鲜物质,是对我国传统酿造酱油工艺的一种背离,消费者也很难品尝到原汁原味的酱油。
据中国调味品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酱油是我国消费量最大的调味品,年产量300万吨以上。从2012年开始,我国酱油的人均产量超过5升。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了酱油产品当中新的质量问题,并已经着手解决,目前正在实施的国家标准《酱油卫生标准》规定:酿造酱油是指,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配制酱油是指,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新标准将于2019年12月份实施,新标准规定企业不得再采用调配工艺生产加工酱油,只有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生产才能叫作“酱油”,调配的“酱油”只能叫“复合调味料”。
专家表示,生产、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失信行为,会严重伤害消费者的信心,损害消费者权利,破坏经济秩序。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王伟:部分食品生产者,他们的产品质量存在不合格的问题,比如说在标签上所标注的营养含量与实际情况不吻合,那么这样的产品不合格的情况和问题,实际上就是企业的失信问题。他们(失信企业)这样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行为,将会让他们严重透支他们的信用资本,他们在市场上、在社会上,注定不会走得长远。
酿造的叫酱油,非酿造的叫“复合调味料”。这个措施可谓是快刀斩乱麻,我们自然要拍手叫好。但回头看一看,有些企业现在能把配制酱油硬是标成酿造酱油,那新标准实施后,他们会不会把“复合调味料”也标注成“酱油”呢?所以再好的标准也要有诚信的企业去实施,要有有力的监管措施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