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门红茶的地理依赖性
所谓原产地保护,是建立在地理标志产品基础上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中对“地理标志”的定义是:“指用来标示原产于某地区并具备由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为要素所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产品的一种商业标记”。请注意,该定义中特别点出“人为要素”。何为“人为要素”?可以理解为某种特色产品从初创到定型再到形成产业规模的过程中,原产地人民为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品质提升所付出的种种努力以及这种努力背后所透射出的历史文化积淀。
茶叶是一种最具地理特征的农产品。橘生淮南则为橘,不同茶品对不同产地的环境依赖性是不言而喻的。“祁门红茶”,顾名思义,就是产自祁门的一种红茶。这样的解释虽然浅显却并不多余,因为,某些业内人士倾向于把祁门红茶的创制归于“余干臣说”,其目的是为所谓的“大祁红”寻找依据。姑且不论此说是否可靠,即使是信史,我们也不妨从此说来探究祁红创制最终落于祁门而非他处的历史必然性。依讲,余干臣从福建辞官回乡,第一落脚地是东至尧渡街。此处靠近长江,茶叶从此外运,可顺水直达上海,也可溯流去往汉口,不仅运销便利,更可省去不少力资,占有“地利”;余是黟县人。黟县是徽商故里,从这里走向全国的商贾难以计数。在家乡开茶庄,可得“人和”。然而,干臣舍地利、避人和,单单选中居于两地之间的祁门西南部作为自己祁红事业的发祥地,为何?我们只能说:只有“祁门种”茶树才是祁红的适制品种;只有祁门有别于其他地方的地理和气候才最有利于祁红茶叶的生长;只有祁门的人文环境才成为祁门红茶加工制作的最佳之地。干臣肯定是经过实践比较后,才下了决心把自己的红茶事业放在天时、地利、人和相对均衡的祁门的。
● 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纠葛
正因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具有的质量、声誉和特性是其他地方出产的同类产品所不具有的,因此,原产地形象是一项重要的影响众多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外部因素。有无原产地地理标识,市场表现是不一样的。如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相比其他地区所产的葡萄酒,价格上总是略胜一筹。这是经过消费者长期品鉴、反复比较,达成共识后而形成的一种市场效应。
这种因市场效应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成了非原产地产品想方设法模糊地理标识、或者千方百计为自己贴上原产地标签的主要动机,由此便产生了商业上的利益纠葛。实事求是地讲,祁门周边的某些产茶区制作祁红已有些年头,工艺日臻完善,所出某类产品甚至可以和正宗祁红相媲美。但从整体而言,此类产品相对于原产地祁红,内质的差异还是有的,更遑论其中“人文因素”的缺失。
其实,有关主管部门也曾拿出过解决方案,承认祁门作为祁门红茶原产地的地位。曾有业内专家撰文提到:从1953年到1992年,中国茶叶总公司、安徽省供销合作社、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安徽茶叶公司、安徽省物价局均以下文的形式对“祁红”和“池红”作了明确的定义,并对价格和唛头标识作了划分。2001年9月,国家质监总局派出专家组抵祁考察、审评,作出原国有祁门茶厂的某品牌“祁门红茶特色保持较好,是祁门红茶的真正代表”的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后于同年12月26日正式批复其祁门红茶的原产地标志。注册号为:0000005,是当时中国第五例原产地标志注册和茶叶行业首例注册。这是对祁门红茶的一次正本清源。
● 原产地保护是一种行业规范行为
根据2007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申请人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这样的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商标的使用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显著性不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集体公权的体现,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也不能被单个企业所独有。因此,它可以成为政府手中用以规范市场秩序、监管产品质量、整配产业资源的利器,在发放、使用原产地地理标识的过程中,溶服务与监管于一体,从而促进品牌建设,提高产业化程度。
祁红的原产地优势在于:不仅适制品种茶树“祁门种”的生长环境和茶园面积、原料占比是其他产区难以企及的;其一脉相承的工艺格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是其他产区所不具备的。百多年来,无数祁门的茶农、茶商和献身于祁红事业的科技工作者根据祁门的地理和产业环境,在提高祁红的种源质量、改进加工制作方式、提升传统风味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对本土企业而言,延续祁红的根本风骨,支持和帮助本县茶农发展茶园经济、严格按照传统工艺和地方标准加工制作产品,就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维护原产地品牌正统性的先决条件。
原产地保护说到底是一种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在商品销售进入电子商务和信息化时代、在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把消费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是原产地保护的基本功能。那些混淆原产地地域,模糊或扩大地理标志使用范围的企图,无疑是失信于市场、失信于消费者的行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对原产地产品的伤害。
如果任由这样的局面发展,就有可能产生这两种后果:一是消费者在无法做出比较、区别时,将集体性地消减选择此类产品的热情(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祁红行业就出现过此种尴尬):二是纵容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使一些生产者放弃坚持使用原产地原料以提高企业利润。对祁红来说,规范包括原产地原料在内的产品质量标准,在“和而不同”的框架下展开有序竞争,通过交流、协调、互助、共享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追溯机制,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 原产地产品保护与做大产业规模的关系
产业规模的大小,对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有着直接的影响。过度渲染产品原料的小产区和珍稀性,会与市场的扩张性形成强烈的反差而引起消费者的怀疑和不信任,对产业的发展弊大于利。以一定的量来保证市场的面,以求达到效益的最大化,是摆在祁红产业面前的重大课题。祁红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努力扩大产业规模,加快提高祁红的产量,是提振地方经济的需要,也是原产区生产、经营者的共同愿望。
因此,除落实好地方政府的产业规划外,整合祁门境内所有祁红企业的产能,通过利益协调机制组建集团式经营共同体,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认证,整合品牌,有序竞争,求同存异,围绕祁红这个大品牌来应对市场风险和挖掘市场潜力,也许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另一方面,对主产区周边的红茶产区,则要从加工制作和品质特征的统一性以及地理环境和人文因素的相关性等方面进行甄别,对在茶叶品种、加工方式、成品质量与祁红有着明显差异的,要坚决抵制并防止以祁红的名义流入市场,加大维权力度。而对其中个别与祁红品质基本一致、并愿意接受主产区红茶协会指导和监管的地区,则可通过准入制,将之纳入主产区范围,重新界定,予以公示和备案,使“祁红主产区”的概念无论从地理划分还是品质共性上不仅得到各方认可,且可消除过去所谓“大祁红论”造成的混乱,减少利益相关方的摩擦,回归祁红的传统业态和历史认同。
● 破解原产地保护的困境,加强自有品牌建设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品牌意识淡薄,对产品有无地理标志很少从商品流通的角度去认识。进入市场经济后,地理标志对产品的原产地保护作用凸显,不得不引起产品生产者的高度重视。凡在祁门境内的祁红茶企,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无不对获得祁红的原产地保护有着强烈的愿望和诉求。这既是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尊重市场需求的体现,也是避免无序竞争、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保证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大家的共同利益所在。
风物长宜放眼量,要走出原产地保护的困境,最有效的路径,就是不遗余力地打造好自有品牌。有些原属于“大祁红”范围的生产厂家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始摆脱被地理标志笼罩的阴影,自立门户,自创品牌,摸索出一条创新之路。如江西浮梁茶叶协会已将旗下企业生产的红茶纳入“浮梁红茶”名下,在其所作的广告上已看不到“祁门红茶”的字样。这样一种“骑士”风度和求实精神,令人肃然起敬,值得尊重。
原产地保护只能是产品的出生证,而不是产品的护身符。地理标志就其对产品和品牌的保护作用来说,不可能是一劳永逸和决定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只能是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抓好自身的质量管理,提高自有品牌的影响力,就能够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从而破解原产地保护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