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等工作,海南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提出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促进“三农”新突破。
什么是“共享农庄”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共享发展理念,从源头上回答了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顾名思义,“共享农庄”强调“共享”,保障农民和利益相关方共享农庄收益。同时,“共享农庄”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所谓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和个人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从而获取一定回报的经济模式。我们提出建设“共享农庄”,就是要以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海南“三农”的特色优势,运用共享经济模式,推动共享事业在最后一公里落地,探索新形势下解决海南“三农”问题实践载体。“共享农庄”的要义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源和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合作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三农”新业态。
“共享农庄”依托海南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独特的热带农业资源,坚持以农为本、规划管控、市场主导、资源共享、试点先行、助力脱贫、保护生态、彰显文化的原则,利用“旅游+”“生态+”等方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其典型的经营方式,就是“不求拥有,但求所用”,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运用土地、农房等资源的租赁权和使用权。
“共享农庄”让大众参与,资源高效配置,用户体验更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通过可视化生产和现代物流等手段,突破空间限制,让一部分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体验海南特色农耕文化,享用热带瓜果蔬菜,享受优质生态资源;另一方面,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和合作社投资、农民深度参与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从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庄主”增彩。
“共享农庄”的本质特征是共建共享共赢,对于农庄和农民而言,通过产品认养、托管代种、房屋租赁等多种形式,不仅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提升产品附加值,还能够和以往低频消费的用户建立黏性关系;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租赁一方良田、一处宅院,避开城市喧嚣和污染,返璞归真享受绿色的田园生活;对于政府而言,通过使用权的交易,将农村的闲置资源与城市需求之间进行最大化最优化的重新匹配,将不确定性和流动性转化为稳定的连接。
为什么要发展“共享农庄”
发展“共享农庄”,是解决农产品滞销、价格波动问题的有效手段。海南农产品滞销问题发生频繁、涉及面广。究其原因除两广地区反季节瓜菜及北方冬季大棚瓜菜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东盟零关税的热带农产品大量涌入国内市场等因素外,关键是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发展“共享农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发展定制农业,打破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形态,由消费者决定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比如,产品定制型的“共享农庄”,可以是专门针对内地大城市、大市场、大单位的,可以是针对私人高端客户的,专门提供私人定制的绿色健康农产品,使海南的优质农产品成为“期货”。这样通过点对点直销农庄的农产品,在消费者心里的信誉度就很高,形成了更加紧密的产销连接关系,有效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
发展“共享农庄”,是解决美丽乡村建设缺少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问题的有力抓手。现在一些地方建设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主要采用以政府投入、连片建设为主的投资建设模式,面临着投入机制不合理、社会投资少、不可持续等问题。有的所谓美丽乡村,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只能修修道路、刷刷外墙,规划、设计不到位,品位、档次都比较低。对此,海南省委反复强调,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投入,不能仅仅是有“面子”,一定要吸引社会投资,要有“里子”。发展“共享农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建立混合所有制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在建设美丽乡村中形成可持续、多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发展“共享农庄”,是解决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过程中产品单一、水平较低问题的重要举措。海南旅游产品以观光产品为主,主要集中在“阳光、海岸、沙滩”方面,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供给不足。已有的乡村旅游点档次也比较低,大多提供农家乐之类的初级旅游产品,对游客吸引力低。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质,向往着回归田园,享受慢生活。发展“共享农庄”,就是深度挖掘农业农村生态价值,高层次、高品位地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特色田园综合体,满足消费者对田园生活、康体养生的新需求,引领新的生活方式。
发展“共享农庄”,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致富问题的有效途径。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必须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必须有市场主体带动,必须有产业支撑。海南的贫困村大多处在青山绿水的好地方,完全可以通过发展“共享农庄”,将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走出一条持续稳定增收、脱贫致富的新路子。贫困户参与建设运营“共享农庄”,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民房等闲置资源的盘活利用、土地使用权益入股等方式,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可以通过管护农庄、代耕代种等方式在农庄务工,获取工资性收入;可以通过将农产品作为旅游商品销售,获得经营性收入。
发展“共享农庄”,是解决农耕文化传承问题的创新方式。目前一些农村建的房子没有规划、没有设计,还破坏了原有的自然风貌。我们希望在发展“共享农庄”的过程中,按照当代精品、后世文物的要求,为后代留下一些有品位、有品质的庄园,而不是建设一批千篇一律的“火柴盒”“营房”。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大量有知识、有文化、有资本的新农人参与。海南发展“共享农庄”,就是要吸引这样的新农人来农村,通过他们来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农庄,从而有效挖掘、保护和传承农耕文化,提升农业、旅游的品质和文化底蕴。
如何发展“共享农庄”
发展“共享农庄”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要守好底线,追求高线。
发展“共享农庄”,必须坚守底线,做到“三个不能”。一是不能丢掉农业的主题。农庄姓“农”,农是魂,庄是形。有庄无农,就不能称其为农庄。农庄,是为发展农业服务的,不是用来排斥、挤压甚至消灭农业的。而且,“共享农庄”的最大卖点、最值钱的就是海南热带特色农业和特有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这些特别之处,消费者就不会有兴趣到“共享农庄”来消费。二是不能忽视农民的利益。“共享农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让农民共享利益、共享发展成果,日子越过越好。发展“共享农庄”,要把踏踏实实务农、为农、兴农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引进来,切实让农民的务工收入和产品收益得到保证,财产得到增值,带动农民脱贫增收奔小康。三是不能搞成变相房地产。农庄要建房,但不是搞房地产。农庄的房子是一种民宿,只能用于租赁,不是商品房。如果把“共享农庄”搞成房地产项目,那就是挖海南的“农根”,断农民的财源,就会走向终结。发展“共享农庄”,必须明确政策界限,坚持农地农用,决不允许把农用地用来开发房地产。
发展“共享农庄”,既要严格标准,精心设计,也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农庄建设涉及面大,影响深远,必须规划先行。一方面,抓好农庄的规划管控,对接“多规合一”编制市县、乡镇农庄建设发展规划。不能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海岸带保护线等底线来发展“共享农庄”。另一方面,搞好农庄的个性化规划设计,在对农庄民宿(客栈)建设的体量、高度和风貌管控好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推出具有鲜明个性、独特魅力的创意产品和特色产品,做到一个农庄一个主题,避免同质化、低水平竞争。二要抓好一批试点。发展“共享农庄”,要先试点再推广。先选择一批产品最有特色、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农业基地和美丽乡村、贫困村、农场、林场,开展“共享农庄”试点,评估总结完善后再逐步铺开,确保开局良好、持续推进。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来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哪个地方的农庄建设得好,经营效益喜人,农民利益、农业主题体现得充分,得到的奖励就多,决不能搞平均化,“撒胡椒面”。三要强化政策支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比如,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此,国家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这为发展“共享农庄”提供了政策依据,要充分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把中央的政策用好用足。四要大力宣传营销。把“共享农庄”作为招商推介的重点大力营销推介,作为海南旅游的亮点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推广。每年推出一本“共享农庄”黄页,使游客可以便捷地知道什么地方有什么主题的农庄,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电视、报刊开展线上线下宣传,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广,形成“爆炸式”传播效应,吸引广大消费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