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康菲第一案完成一审首次开庭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梦凡)渤海溢油事故过去已有三年半,仍有未了之事。12月10日,周折三年的河北乐亭县21户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海油污染案完成了一审第一次开庭庭审程序。
在法庭上,21名原告请求康菲和中海油连带赔偿损失1.4亿余元和鉴定费用70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1年7月5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正式通报,自6月4日起,蓬莱19-3油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6月13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840平方公里海水在短时间内由一级水质降为劣四类水质。蓬莱19-3油田实际作业方为康菲石油(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这一油田49%的股份,而其余51%股份则由中海油(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持有。
溢油事故不仅对渤海生态环境造成巨大伤害,也让河北、辽宁、山东等多地的海产养殖户蒙受巨大损失。
本案件的原告方法律事务负责人张福秋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介绍,2011年7月18日左右,有养殖户在自己的养殖海域发现了油污,海参也开始了死亡。之后,张福秋带领两名专家到现场查看情况,众多养殖户的海产在这时已开始了大面积死亡。“我们查看了30来户,发现这些区域都有油污。我们拍了300多张照片,现场取了油污样品和海水水样进行封存保管,过程同样拍照记录。”
张福秋在随后几个月中,找到具务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油污样品和海水水样进行化验,以及油指纹鉴定。两份油污品的油指纹鉴定结果显示,一份来自蓬莱19-3油田B平台,一份来自C平台。张福秋等人后来又找第三方机构来核验养殖户损失情况,最终确定29名养殖户损失达2.3亿元以上。
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布对29名河北乐亭县养殖户状告康菲、中海油案立案。立案后不久,2012年1月25日,康菲和中海油,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达成一笔总计金额为13.5亿元人民币的协议。其中,康菲出资10亿元,用于河北省、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康菲和中海油还分别从其承诺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列支1亿元和2.5亿元,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工作。
“这10亿元中乐亭县分到了大约3个亿,接受赔偿的养殖户平均每亩海参田获得的赔偿是540元,根据我们2011年的鉴定报告,每亩海参田的损失达到4.83万元。根本不够弥补损失。”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
三年后,原本提出诉讼的29户养殖户只剩下21户。“这21户养殖户都是大连过来这里搞养殖的。退出的8户都是乐亭当地人,抵不住政府和法院做工作,都退出了。”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
据新京报报道,康菲石油、中海油两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认为,第一,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不是适格原告;第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第三,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四,原告主张的损失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一案件也是渤海溢油索赔案中唯一一起被立案的。庭审之后,或有庭外调解。“如果调解满足我们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我们会接受调解。”张福秋告诉财新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