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2017年4月,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某农资门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存放5000公斤没有标签的水稻种子(俗称“白皮袋”水稻种子),当场予以查封扣押。经调查,该经销商将农场“转商种子”买回来作种子销售,货值金额达21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规定,该门店经营“白皮袋”种子的行为构成经营假种子违法行为。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门市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18000元整(货值金额10倍)”的行政处罚决定。
“白皮袋”种子是指市场上以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的“种子”。其中,既有套牌侵权的种子,也有假冒伪劣种子,不仅严重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同时种子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新修订的《种子法》对“白皮袋”种子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种子经营户,切勿经营“白皮袋”种子。否则,触碰雷区受处罚时,悔恨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