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总裁陈瑞爱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管理机构,建成振兴乡村发展的"三农"工作队伍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提到,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逐年加快,2017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和城镇经商或务工,农村出现务农劳动力锐减现象,致使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高成本、高风险、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的严峻形势。
今后农村“耕地谁来种”、“畜禽怎么养”、“农业靠谁兴”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社会问题。
陈瑞爱指出,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劳动者,而是城乡融合发展下的农村“精英”。
传统农民长期居住在农村,以单个家庭为生产单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生产以经验为主、生产效率低为特征。而新型职业农民则是一种有思想、有理念、有抱负的职业化农民,拥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应用现代理念经营规模农业、应用市场化手段发展农村产业,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晓政策、有组织、守法纪”的农业产业精英。
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体现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农民增收的根本之计、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不过,陈瑞爱认为,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并不乐观。
第一,当前,在农民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主要由县乡政府、农业、教育、人社、财政、科技等部门按照上级部门培训的要求,分部门、分层次制订计划,分别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缺乏统一、高效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由于政出多门,培训费用分属不同的部门,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尚未形成相应保障机制,培训的财政拨款经常会被挤占、挪作他用。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分散的政策实施没有形成合力,农民职业培训往往是在上一级行政命令要求下组织实施,执行主体被动执行、热情不高,培训效率低下,经费保障不力,缺乏有效考核机制,上下联动协调不畅等诸多因素就成为制约农民职业教育长期稳定发展的内在障碍。
第二,按照常理,具体的培训内容不是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拍脑袋”决定,而是经过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培训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经过细致的农村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后决定的。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良性互动前提下,拟定“以需定培”的培训计划和内容,而不是不切实际的“以培定需”,被动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而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部门在没有做充分调研,全面了解农民实际需求情况下,开设一些职业培训课程,统一组织农民进行“大水漫灌”式的培训,普遍存在政府的有效供给和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节的弊病。如课程缺乏教学大纲、授课标准;培训过程中重视讲解理论知识,实践教学和示范性教学相对不足;没有区分不同职业类别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核心骨干课程、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比例;师资配备方面,缺乏推荐和遴选的方式,建立各级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库。
第三,某些地方,由于受制于培训农民的食宿、交通、误工等客观原因,很难满足所有有意愿参与培训农民的诉求。政府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不得不避重就轻实行一些短期的实用项目培训,多集中于县乡培训中心或教学点进行的短期技能培训,理论讲解多于实践教学和现场指导。对培训机构任务的考核,往往注重培训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规模多于质量和技能资格认证。
培训内容“不接地气”,偏离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知识技能水平,导致农民提升技能需求不能得到及时满足,培训内容最终流于形式,严重挫伤了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在培训形式的选择上,存在一哄而上、一刀切的做法,无法顾及农民居住地分散,交通便利情况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学校及教学点的分布无法全面覆盖。
为此,陈瑞爱建议,第一,立法保障农民职业教育发展。鉴于农民职业培育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有必要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列入基本国策之一,专门制订一部关于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事业建立法律保障,使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法规,规范和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事业。
第二,加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投入。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投资力度,建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专项资金,并在政府承担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之外,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发动社会的力量,采取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和社会共同承担培训经费的投入机制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建立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模式。动员涉农机构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与支持,通过搭建网络课堂、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等“四大课堂”,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样化的教育培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