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记者赵永平)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日前在京召开。
据悉,到去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人士认为,当前相对于实践创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研究、法律建设显得滞后。此次会议目的是深入研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理论、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深层问题,为做好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对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突破,但这项改革还没有完成。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找到更有效的实现方式,才能使农村集体所有制立得住、行得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本方向是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更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主体归属、集体资产的确权赋能、集体成员权界定、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等问题。
专家表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也需要守住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利益、于法有据等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