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卖家在网上公开销售进口多肉植物
事件
深圳海关查获多起“毒仙人掌”入境案
近日,广东省深圳皇岗海关发布消息称,查获多宗“毒仙人掌”入境案件。皇岗海关介绍,与一般的有刺仙人掌不同,这类“毒仙人掌”属于“无刺仙人掌”,名叫“银冠玉”。据介绍,银冠玉属于仙人掌科乌羽玉属植物,原产自美洲。
4月11日,皇岗海关的工作人员在对一名香港男性旅客检查时,在该旅客的行李内查获了用报纸包裹的银冠玉33株。
海关在通报中称,“当时这些植物就放在旅客的行李箱中,每一个都用白纸包裹着,外形是不规则的球状。我们起先还以为是水果莲雾,或是什么蘑菇。打开白纸以后,才发现全部都是多肉植物,几乎每一株都带着根系和泥土。这些多肉植物呈灰绿色或者深绿色,表皮上有一些白色的粉末,非常柔软。”意识到这类植物属于致幻类植物后,海关关员立即将该批植物暂扣。
类似的案件并非个案,深圳海关去年9月通报称,首次从一位内地游客处截获一批银冠玉仙人掌,此后几个月,深圳海关多次通报查获这类仙人掌的消息。据皇岗海关通报,仅今年4月份,皇岗口岸旅检通道便连续查获5宗旅客携带银冠玉入境事件,共计查获银冠玉120余株,总重量约30千克。
皇岗海关介绍,这5宗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当事旅客几乎全部为短期多次往返旅客,携带植物入境的目的是为了赚取“带工费”,费用在300至500元不等。
调查
海淘多肉植物多无进口许可证
北青报记者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上搜索发现,包括银冠玉在内的多款进口多肉植物在网上热销,已然成了“网红”商品。海淘多肉植物走红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针对进口多肉植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质疑声音。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全国海关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如直接从海外购买或是携带多肉植物入境,需要符合农业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712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1712号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以及有机栽培介质位列禁带名录之中。附录中还注明,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此外,北京国检局此前曾发布提示称,共有3大类16个条目的产品被禁止携带、邮寄入境。其中,燕窝、海参、新鲜果蔬、多肉植物都禁带进境。
除了深圳海关查获的银冠玉多肉植物外,还有包括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内的岩牡丹属等进口多肉植物在网上热销。
在某购物平台一家售卖多肉植物的店铺中,其页面显示,这类多肉植物售价在679元至3686元不等。卖家表示,这类多肉植物是从日本进口,但是国外人工培养,而非野生的,卖家还称“野生的存活率低,相对便宜。已经培养稳定的,价格要贵一些。”当被询问是否有进口许可或是检疫证明时,卖家反问“要证书干吗?”同时卖家表示,“有些即便有证书也不一定让你进口,有渠道可以自己进。”
而另一家售卖进口多肉植物种子的店铺卖家称,种子是从德国进口,10粒种子售价7元。据卖家介绍,国外的种子相对国内要专业一些,“品种有保证”。此外,卖家还表示,虽然知道国内禁止进口种子,但仍旧在售卖这种种子。
另一家售卖多肉植物叶片的卖家则表示,自己此前从日本“进口”了一株多肉植物,拿到后在网上售卖这株多肉植物的叶片,买家收到叶片后可以放在土上面,让其自己发芽。被问及“进口”多肉植物时是否有许可证以及检疫证,卖家直言没有,并认为进口植物不需要相关许可。
卖家知道国内禁止进口种子却仍在销售
危害
部分“海淘”多肉植物还可能致幻
“海淘”多肉植物除了存在进口检疫等问题外,部分进口多肉植物还可能会致幻,甚至威胁生命健康。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深圳海关查获的乌羽玉属仙人掌就是一种可致幻的植物,它所含有的麦司卡林,已经被公安机关列入致幻剂类毒品。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此前也曾发布通告,将乌羽玉仙人掌列入致幻类植物。据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介绍,墨西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和得克萨斯州的原住民等都有过使用乌羽玉的记录。“服用一定剂量的乌羽玉后,可以产生幻视或幻听。”
一名养殖银冠玉的网友称,自己确实曾听人说过乌羽玉属仙人掌的汁液有毒,但具体是什么毒性并不清楚,也没考虑过食用,“毕竟好的乌羽玉并不便宜。”
但也有网友在知乎讲述食用乌羽玉仙人掌的经历称,“食用半小时后,头晕,轻微呕吐感,腹痛。”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陆林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乌羽玉属仙人掌内含有的麦司卡林致幻能力较强,“可以让患者大脑产生幻想,出现类似精神病的症状,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能会有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服用过量的麦司卡林后,有可能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永久性的伤害。”陆林认为,这样一种含有致幻成分的仙人掌,不宜在市场上销售,否则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
法规
律师表示违法进口销售应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介绍,携带或邮寄进境动植物不仅要符合1712号公告,还要看是否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之中。同时,也要适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进出口野生植物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否则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进口此类多肉植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常莎表示,进口种子也必须通过检疫,获得《检验检疫通关单》后方可正常通关。如果涉及濒危物种种子的进口,则还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对于“海淘”植物管理问题,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对允许进口的植物进行严格的检疫,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并应当有规划地进行相应的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避免因一时的猎奇心理而导致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文/本报记者 屈畅 郭琳琳
线索提供/朱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