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不少网友反映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不到位,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有网友吐槽:“一碗绿豆汤几十块,实在是喝不起。”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发出高温劳动者保护令,让越来越多劳动者享受到了高温津贴政策,但高温津贴发放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编辑为您梳理了各地发出的高温劳动者保护令实施情况以及专家的建议,“绿豆汤要有,高温津贴也要有”。
早在2012年,国家安监局、卫生部、人社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就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调整后江苏、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上涨到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
然而,仍然有部分高温下的劳动者未获得应有的权益。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指出,近年来拖欠高温津贴的现象在各省市屡有发生,事实上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至于以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其性质也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欠薪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智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续认为,企业拖欠劳动者高温津贴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多时候是由于地方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企业认为违法成本低,自然容易违法犯法。
专家表示,拖欠高温补贴问题涉及企业、劳动者和政府三方,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社、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必须共同协作,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行动起来。此外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只有完善了各项规定,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才能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也建议,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时,要敢于积极行动起来,如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同时要切实提升自己的诉讼能力和证据意识,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