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规模农业和机械化的兴起,农村土地流转成大势所趋,农村土地价值也有所上涨。这时候就有些人趁机打起了土地买卖的主意,甚至借土地流转之名,行土地买卖之实。但实际上,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土地政策,一个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跟您说一说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之间的“大不同”。
徐春晖:土地流转是国家极力推动的一项政策。近年来,江西、湖南、黑龙江、山西等地的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趋势总体向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作他用,每年要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而土地买卖就不一样了。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农民对于土地只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而没有所有权,无权买卖。而经营权也不是想卖就卖的。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农民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经营权,以80多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农民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经营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但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集体土地不能私自买卖,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也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一是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此外,流转土地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比如考察流转土地的人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包括是否改变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还要看承包人的资质是否合法,所签订的使用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备案并获得批准。
当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农民朋友注意,比如合同用词是否恰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合同上却把“出租”写成“转让”;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写明白,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仔细。
总之,土地流转和土地买卖,存在明显的界限,大家一定要弄清楚,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于赖以生存的土地,不仅要珍惜,更要合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