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本文从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开展的角度,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法理和经济、社会等角度,较为深刻地剖析了专利侵权对专利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性质,提出了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既有利于高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观点。全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
公共利益是行政权力正当性的源泉,是行政行为价值判断的基础和行政法律保护的目标。在专利行政执法领域,通过对专利侵权现象与本质的分析,有助于认识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不仅可以优化创新环境,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可以成为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枢纽,有效发挥专利制度对于产业升级、经济转型的支撑作用。
遏制专利侵权
毋庸讳言,专利行政执法所遏制和打击的主要对象就是专利侵权。所谓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现在专利实施过程中的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大部分都是在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按照规定,实施他人专利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并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许可费和使用费。专利权人则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务求使专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专利保护范围明确,专利产品生产得到技术支持与合同保护,从而保证专利实施效果实现最佳。
在专利许可交易中,情况也大致相同。因为受让方缺乏对专利研发过程的了解,随意购买各种技术产品并进行自由搭配,可能难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或功能的减少、发挥,进而危及到使用该技术产品生产的终端产品的质量和许可方的商誉,因此,许可方在让与专利的同时,会附加配套的技术或售后服务。
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则因为缺少合同保护和技术支持,无法保证专利实施的效果实现最佳。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新近发布的对全国730家企事业单位的调查数据表明,31.6%的企业曾在经营和发展中遭遇过专利侵权,即在未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这些非法实施专利的行为,既没有事先签定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的附加服务,无法保证专利实施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更为严重的是,非法实施专利制造出的产品不仅构成专利侵权,而且会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督、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有些产品缺陷直接危及公共安全。以水晶眼镜专利侵权案为例,某公司从某厂购入水晶眼镜,再模仿制造该厂的专利产品,并且在所生产产品的说明书和包装上标注为某厂的著名品牌。某公司的工艺粗制滥造,所生产的侵权产品虽然从表面上看与某厂的专利产品并无二致,但实际佩戴的效果则相差甚远。佩戴该侵权的水晶眼镜,不仅不能消除疲劳、改善视力,反而影响视力。这一专利侵权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因此,专利侵权虽然表现为侵犯私权,但在非法实施专利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情况下,其影响已经超出了私人自治的范畴,从而落入了公共治理的范围。
其次,专利侵权本质上反映的问题,是加强产业创新保护的问题。
专利侵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抄袭模仿专利行为的存在,小范围、小规模、偶发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解决,不会对整体的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影响。但是群体、反复与故意侵权行为,则直接扭曲了创新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导致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失效。如果不予遏制的话,将会大大挫伤自主创新的动力与信心,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与创新秩序,最终会影响产业发展与持续创新。因此,从本质上看,专利侵权反映的问题,是加强产业创新保护的重大问题。因此,这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对于恶性侵权案件必须及时遏制,严厉打击。如果不采取措施加强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抄袭模仿与“山寨”行为就会出现,对产业创新就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显得迫在眉睫,意义重大。
维护公共利益
一般认为,公共利益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通过专利行政执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事关维护公共利益。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理学角度看,所谓的“私法公法化”是指某些原属于私法调控的领域加入了公法的规制方式,这是现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从利益平衡的角度看,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是动态平衡的,专利权人获得了专利权的潜在收益,那么公开专利对公共利益的贡献也随之增长。如果因为专利侵权行为而导致专利权人的利益受损,公共利益也会相应受到损害。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权以及专利本身已成为重要的市场资源。鼓励专利实施、推广专利商业化与专利产业化已成为专利制度的重点任务,这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公共利益。由于专利的产业化需要成本,并且需要承担风险,如果专利权人不能确信有良好的专利保护,就不会冒着风险将发明公开或者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市场化。
而且,在专利侵权者制造出的缺陷产品危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介入遏制与打击侵权,从源头上预防与杜绝侵权的缺陷产品流入市场,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
其次,从经济学角度看,市场应当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但政府也必须发挥积极的作用,不仅要创造稳定的市场环境,强化保持市场良好运行所必需的各项制度,还应对促进产业升级和多样化的投资行为进行协调,这也是专利行政执法肩负的职责。
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产业创新与发展已成为最为重要的公共利益之一。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应当转变职能,不仅要掌握市场管理的主动权,而且要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上,促进产业的发展。但是,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恶意侵权现象的存在,不仅挫伤了专利权人的创新热情,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创新与健康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救济虽然可以填补损害,但是“不告不理”的启动方式与法定的诉讼程序,很难及时、快捷、便利地挽回损失。相比之下,专利行政执法保护高效、便捷的优势显得更为突出,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有所作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从而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总之,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看,专利行政执法的主要作用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是专利行政执法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专利行政执法能否加强,专利侵权是否能在较强的专利行政执法中得到有力遏制,与我国产业能否成功转型升级息息相关。而且,专利行政部门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激励和促进创新的开展。
二是专利行政执法有利于保障专利实施的效果实现最佳。在一定程度上,专利侵权行为的影响已经超出了侵害私权的范畴,对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都可能产生危害,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专利行政部门通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方式,有效打击专利侵权行为,解决专利纠纷,也是预防和减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督的水平,防止不正当竞争的蔓延之举。
三是专利行政执法有利于保证产业的持续创新。恶性的专利侵权行为,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影响了产业创新的动力与积极性,事关产业未来发展。专利行政部门通过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保护,不仅有利于净化创新环境,而且可以对护航产业创新发挥积极的作用,引导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塑造创新文化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产业创新的持续开展。
四是专利行政执法维护了公共利益,有力推动了专利商业化与产业化,有效维护了创新环境和市场秩序。因此,要充分认识专利行政执法在我国专利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要不断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继续发挥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
综上所述,理解了专利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才能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才能对在新一轮专利法修改中增加有关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规定给予支持和推动。(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