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途径,2个多月就解决了专利侵权问题,体现了专利行政执法便捷、高效的优势,我们迫切希望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保护力度。江苏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好孩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卫耀昌一席话,道出了企业的心声。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跟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修改专题调研组走访了北京、江苏等地的企业。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增加对侵权者的惩罚及赔偿等成为众多企业针对新一轮专利法修改提出的最多建议。
行政执法便捷高效
“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与侵权者的诉讼持续了4年之久。”谈起好孩子公司“摇马三轮车”发明专利的维权之诉,卫耀昌仍记忆犹新。2008年9月,好孩子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市中院)起诉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此时,对方也针对好孩子公司的涉案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09年10月23日,专利复审委做出维持好孩子公司涉案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2009年12月,南京市中院判决被告某公司立即停止进口、销售侵犯原告好孩子公司“摇马三轮车”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原告好孩子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但被告某公司不服上述结果,分别就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就专利复审委的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4月22日,江苏省高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7个多月后,2010年12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行政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对这样的结果,对方某公司仍然不服,分别就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同时就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201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再审的民事裁定书。2011年5月18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维持北京一中院的行政判决的决定。
“虽然案件最终胜诉了,但时日漫长和费用高昂的诉讼却使企业有苦难言。”在卫耀昌的讲述中,他还谈了另一起行政调处案件。
2012年3月,好孩子公司发现无锡某儿童用品公司生产销售的婴儿推车侵犯了好孩子公司的专利权。于是,在掌握相关侵权证据后,好孩子公司立即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立即深入侵权企业展开调查,查封侵权产品,保全证据,组织双方企业代理人当面质证,使对方承认侵权,许诺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好孩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短短两个多月时间,该案得到圆满处理,为企业带来益处。
在北京的调研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尔电器集团公司、大唐电信集团公司等企业;在江苏的调研中,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沃斯机器人有限公司(下称科沃斯公司)、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下称昆山富士康公司)等企业纷纷结合自身维权经历建言献策。“在目前的司法、行政双重保护中,司法诉讼赔偿低、周期长,而行政执法虽效率高、时间短,但力度却明显不足,我们衷心期盼加强专利保护,尤其是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这是众多企业结合自身的维权经历和案例发出的呼声。
破解难题亟待加强
“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有助于解决诉讼难、取证难、获赔难的‘三难’问题。”科沃斯公司知识产权经理朱谨结合自身维权案例现身说法。前不久,科沃斯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了涉嫌侵犯自己专利权的产品,但是对方是批发销售,无法取证,于是科沃斯公司向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调处请求。苏州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到对方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召集双方进行口审,很快调处了该案,体现了专利行政调处的优势。
“从我们的维权经历和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十分有必要。”对于朱谨所讲的加强行政执法的意义,昆山富士康公司知识产权专员姚锦程也颇有同感。他谈到,目前国内的制造形态有很多种,该公司本身是代工企业,维权存在一系列难题。如果只采用法律诉讼手段,很容易在将侵权者拉上法庭的同时,也将终端客户拉入诉讼之中,那样企业的订单就会受到影响。同时,法院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但采用专利行政执法途径就有一定的优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接受企业的请求后,可以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而且有专业的人员根据事实确认侵权行为,并进行快速调处,这是企业所需要的。
许多企业负责人还希望专利行政执法能增加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以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时间长等问题。企业负责人希望专利继续施行行政执法与司法途径并行的途径,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呼声,激励着我们进一步做好专利法修改的相关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为了解决我国专利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有必要对专利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加强专利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11月启动了修改专利法的准备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2013年1月上报国务院。目前,该草案正在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为了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后续审议,进一步了解创新主体及基层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专利法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地开展了紧锣密鼓的调研。
“我们支持对专利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加大专利保护特别是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这对广大专利权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是企业的心声。(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