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律师陈生都会雷打不动地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村法律顾问服务点。“主要是和村民拉拉家常。”在他看来,有了微信群之后,解答法律难题的“规定动作”在手机上就能完成,面对面的沟通更多承载的是维系感情的功能。这份“兼职”,陈生已经坚持三年时间。村法律顾问的角色,让从小在城里长大的他第一次尝试读懂乡村社会的风土人情。
从2009年惠州市率先探索设置“农村法制副主任”以来,到今天,广东“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创新已经走过了整整十年的历程。十年来,这项探索与乡村社会发展变迁共同成长,特别是伴随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农民身边的“法”保姆正在包括惠州在内的南粤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不仅成为建设农村法治的生力军、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更紧密嵌入到乡村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有效治理的推动者、文明乡风的传播者。
探索历程:从“法制副主任”到“村法律顾问”
广东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脱胎于惠州的“法制副主任”探索。而在此前后,深圳、佛山、珠海等地也开展了律师进农村的相关尝试。2014年,多地实践经验最终凝结成为广东在全省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冲锋号角。当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部署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为什么是广东尝到了村法律顾问制度创新的头啖汤?这是很多人提出的疑问。在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钟韶彬看来,这与广东特殊省情密不可分。改革开放之后,广东得风气之先,建立经济特区,驶入了向工业化城镇化大举迈进的发展快车道。伴随这一历史巨变,广东乡村社会的人口结构、治理方式和矛盾纠纷表现形式同样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加之一些地方宗族势力强盛,围绕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等焦点问题,出现了一系列矛盾冲突,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自然村合并为行政村之后,不少村庄规模庞大,动辄上万甚至几万人,只是依靠村委会的力量,要真正实现善治,有些势单力薄。”钟韶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向农民有效普法、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让大量矛盾问题定纷止争,都要求引入外部和专业力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于是,律师介入成为顺理成章的一种选择。
徐向辉担任法律顾问的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就是一个一万多人口的大村。作为当地驻村律师中的一位名人,而今的徐向辉不仅成为了范和村的“编外村民”,还成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徐向辉普法工作室”,而让他最引以为豪的成就,则是“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全村无上访”。
无论是“法制副主任”还是“村法律顾问”,在陈生看来,这些富有挑战的角色,带给他最大的观念转变是,农村是法律服务的洼地,但并非法律需求的荒漠。“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很高。”他告诉记者,每天在微信群里,自己至少要被@十来次,都是咨询各类法律问题的,主要类型包括土地承包、财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消费维权等,“还有的村民半夜三更打来电话咨询,一聊就是一个多小时。”
功能变迁:从调解矛盾纠纷到嵌入社会治理
“法律顾问”是来做什么的?对于这个问题,在惠州,不少人在脑海中曾经设定的答案是——帮助村民打官司。在担任村法律顾问之前,陈生也接手过不少涉农案件。担当这个角色之初,“开拓农村市场”甚至还在他的脑海中闪现过。不过,到了村里,陈生才意识到自己有点先入为主了。他的主要工作非但不是帮着别人打官司,反而还要想方设法引导村民将矛盾纠纷引入非讼渠道。
“村里的很多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一旦火灭得不好,也很容易激化甚至引发恶性事件。”陈生告诉记者,他就调解过这样一起纠纷。一户人家把一些果树栽到了邻居家的菜地里,虽然越过界限只有一步距离,但两家关系却因此降到冰点,险些大打出手。“最终在我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既保护了果树免于被砍,又让被占地的那家得到了应有的补偿。”陈生说。
提供法律咨询62次、举办法治讲座39场、参与调解纠纷12次、代写法律文书3宗、代理诉讼1宗——这是2018年广东省乳源县洛阳镇驻村律师交出的一份成绩单。“也就是说,代理诉讼其实只占到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很小一部分,其工作重心更多放在了法制咨询、宣教和参与调解等工作中。”在钟韶彬看来,中国古代有息讼传统,特别是乡村社会宗族、乡约等柔性调解力量充足,即便是到了现代社会中,对于农民来说,打官司不仅成本较高,面子上也不好看,“况且,在农村很多问题其实都没有闹到要对簿公堂的地步。”
碰到村干部,对方经常会拍着陈生的肩膀说:“要不这个村主任你来干吧。”每当听到这话,陈生虽然明白是句玩笑,但他心头还是会荡漾起一丝自豪之感。“虽然我不是村里人,但现在有的村民对我比对村干部还信任。”陈生觉得,自己不如村干部熟悉村情,也没有村里老人那么德高望重,但正是这种超脱角色和专业视角,使其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有种先天优势,特别是当问题是发生在群众和干部之间的时候,律师的作用更加举足轻重。
在广东,很多村法律顾问也身兼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至于此顾问与彼顾问的最大区别,用陈生的话来说,就是“一个更多对人,一个更多对事”,“不仅要为村民提供一般性法律服务,还要结合一个个具体案例在乡村熟人社会中帮助农民树立法治信仰,从而深度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去”。惠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也认为,当前,农村群众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学习,更需要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使用法律的法治精神和法律素养。
支撑有力:从昙花一现的疑虑到十年磨一剑的坚持
十年磨一剑。
在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创设之初,也有过不少非议。 有人认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本来就已承担太多功能,任务就十分繁重,法律顾问会否成为村委会的又一项负担;也有人认为,这些律师也就是来村里转一转,起不到什么真正作用,过几年就人走茶凉了。实践证明,这些疑虑是多余的。对于前者,在广东,驻村律师选聘、管理、考核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村级组织非但没有负担,本身也是这种机制的受益者。而对于后者,传递在“陈生”们手中的接力棒不仅正被越攥越稳,乡村振兴更让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空间愈发广阔。在承包土地确权中,在集体产权改革中,都活跃着驻村律师的身影。
而今,在广东,8000多名律师服务着26000多个村(社区),相对于全省4万多人的律师队伍,20%的参与率虽然相对不低,但也显示出巨大的提升潜力。让人可喜的是,律师参与服务农村的积极性正在越来越高。“不少同事向我打听过村法律顾问的事。”陈生告诉记者。而在钟韶彬看来,这说明,这项制度有了内生动力,实现了从行政推动向市场撬动转变。
虽然作为一项公益性服务,村法律顾问制度并不具备市场化的基因,但对于参与其中的律师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通过这种实践,能够更多了解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的运作机理,从而为代理涉农类案件提供鲜活的经验积累。
而伴随在农村的根越扎越深,一种知识焦虑感也越来越涌上陈生的心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农村的发展活力被大大激发出来,新业态不断涌现,矛盾纠纷也呈现出新的趋势,“比如乡村旅游中的用地问题,旧村庄、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等,这些以前都很少遇到。”于是,当今年3月听说广东省律协与惠州市律协将围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三旧’改造法律实务”对驻村律师开展专题培训的时候,他第一时间就报了名。
要想补齐村法律顾问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的短板,钟韶彬认为,“组团式服务”也是一条出路,“可以在现有的律师事务所与镇街司法所“所所”结对的基础上,建立律师团队与乡镇的衔接关系,从而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共同构成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立体格局。”
记者手记
“外来和尚”念好乡村“法治经”
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已经很难再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在广东的实践称为一种创新。不仅因为这项制度已经10岁了,更因为其在瓜熟蒂落之后又被作为种子播撒在在南粤大地乡村振兴的广袤沃土上,再次生根发芽。
除了代理涉农类案件,身为白领乃至金领阶层的律师还能与乡村社会有哪些交集,发生哪些化学反应?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搭建了平台,更提供了多种可能。尤为让人欣喜的是,村法律顾问的角色重心正在从以促进法治为中心向以提升治理为中心转换,进而成为农村社会新型稳定机制的一块重要压舱石。
浙江“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在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解决。广东的“村法律顾问”虽然是一种外部嵌入的调解力量,但由于能够与现代法治轨道无缝衔接,同样迸发出了强大生命力。在农村,老百姓遇到事情总喜欢让外人评评理。如果评理的是个明白人,便能很快烟消云散。律师,担当的正是这样兼具独立性和专业性的角色。
当然,作为“外来和尚”,律师要想真正念好乡村法治这本经,其实并不容易,除了用心用情、有知识有能力有办法,还要学会将德治与法治拧成一股绳。而对于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本身来说,也可以在公益性之外增添一些市场活力,在普惠性之外增添一些精准性,比如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购买更多增值法律服务,实现镇村与律所、律师之间的双向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