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举报方式、奖励发放、保护举报人信息等内容都有相关部署,同时鼓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举报线索一般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实名举报人,除明确拒绝接受外,均应给予奖励。对以牟利为目的的举报行为,予以合理限制。
关于奖励的范围和形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实施奖励的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协助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对举报人实施重奖。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在实施举报奖励工作中,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挪用、侵吞举报奖励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省将制定本地区举报奖励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2019年年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举报奖励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推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生态环境部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如果你有相关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徐玉婷电 话:(010)66556482传 真:(010)66556472邮 箱:chufachu@mee.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