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农村改革工作推进制度,推动全市农村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制度。明确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全市农村改革工作的总体协调和谋划研究,推动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本地农村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同时,落实,明确各县(市、区)专项小组组长、市专项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系统农村改革的主要责任人,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工作清单,提出工作目标和进度节点,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健全完善沟通协调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集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专项小组和其他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通过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分析查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常态,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是健全完善总结推广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授权开展的试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基层做法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力争转化为推动面上改革的政策举措,实实在在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加强农村改革宣传,着重宣传解读改革政策,宣传改革成功典型,引导农村改革的正确舆论导向,鼓励支持基层和群众改革创新、大胆探索,营造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是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确定全市农村改革重大改革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的年度目标考核。把农村改革任务作为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督查事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账整改制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和整改时限,按时间节点开展跟踪复查,定期交账、据实销账。年终对各县(市、区)农村改革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和综合排名,其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全省重大农村改革任务年度推进示范县和全省“三农”工作先进县的重要依据。对农村改革任务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约谈并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