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专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自2004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1.为什么要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什么是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一条明确,“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二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
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还对农业机械进行了定义,即“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农业机械产品和使用安全有哪些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就是目前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之一。
第十三条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使用者作业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因此,农业机械生产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目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重要时节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期,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培训农机驾驶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
3.国家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有什么扶持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机化发展,大力支持农民购机,有力提升了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04年起实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实施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
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启动了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在四川省启动了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试点省份采用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民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