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自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省农业农村厅于1月31日印发《黑龙江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大庆市龙凤区、大兴安岭呼玛县率先动作,开展食用农产品凭证上市。截至3月12日,全省共开具合格证3112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共197.61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捐赠附带合格证农产品2.83吨。
《方案》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区域为全省范围。试行主体是,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同时,《方案》还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承诺内容、开具方式、开具单元进行了详细规定。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保障支持、加强绩效考核、加强总结提升,形成共治氛围,以合格证促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2020年开始,力争3年时间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