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推进“三创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全力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创业。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场地租赁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享受孵化服务等。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等单位,用于开展工作的实际费用支出和弥补工作经费不足。开创“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鼓励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业”创业模式,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积极开展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实施意见明确,扩大培训规模,拓展培训范围。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根据创业意向、当地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分类、分阶段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采取返乡下乡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点,因地制宜开发特色专业和示范性培训课程,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推广培训下乡“直通车”、农民夜校、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城乡共建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便捷度。对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农民工、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退役士兵等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完善载体功能,优化创业服务。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申请、社保接续等服务。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体验”多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创业格局,打造“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稳定器”的全产业链梯级孵化体系,力争5-10年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拓展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推进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返乡入乡创业小微企业等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创业失败的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增强创业人员应对风险能力。
拓宽引才渠道,加强人才支撑。实施意见明确,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采集制度,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对返乡入乡创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手工艺传承人等机构或个人作为主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回乡创业,按规定为返乡创业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要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实行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对应层级职称,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