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川省近日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明确各阶段目标,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到2021年底,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走出具有四川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方案》具有3大特点,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出“就近纳管”“集中收治”“散户利用”的收集治理模式;二是制定合理实际的目标,提出符合全省及各地实际的三年攻坚时期的阶段性目标以及到2022年的总目标;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增强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岷沱江、嘉陵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治理;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农民接受程度、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分批次分区域实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推动第三方治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农业水资源良性循环。
为达成目标,四川省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8项重点任务。要求全面摸清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产生总量、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情况。今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梳理辖区内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情况并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