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认定工作,加强烟台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应于5月7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材料。
按照《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申报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的,蔬菜基地面积应在500亩以上。畜、禽、蛋、奶基地也有相应条件: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以海水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3000立方米以上。
申报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的经营主体,应当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基地(企业)环境的有效检验报告,拥有“三品一标”认证优先考虑;应建立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地(企业)设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产地检测设施,或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企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惩戒机制。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产地环境要求,影响示范基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检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的;或一年内引发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累计3次样品检出国家限制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的;示范基地(企业)规模显著减少,缩小规模超过30%以上;虚报或伪造供应本市市场产品数量;转借、转让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证书和标志的,一经核实,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资格,向社会通报,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烟台市“菜篮子”示范基地(企业)是指本市企业在本市区域内经营管理,产品以供应本市市场为主,并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从事“菜篮子”产品(主要包括蔬菜、畜禽蛋奶、水产品等)生产、流通、加工的示范基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