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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法院判决其在市级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并在指定流域投放鱼苗两万尾。
2019年4月,张某某等两人在禁渔期内,到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160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认定两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和水体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的责任,遂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