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集中力量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加快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要素跨界的优化重组,是农村土地、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要素在各产业良性循环,必将促进农村新业态新产业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推动吉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一步筑牢吉林乡村振兴基础。
畅通要素流通渠道是农村三产融合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吉林省一些农村地区在三产融合过程中还存在着要素缺失与流动限制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难、流转成本高、流转土地分散、流转土地经营期限短等问题,制约农业集约化经营;农民贷款难、融资渠道单一,实现产业转型发展缺乏更大资金支持的难点依然存在;集农业种植、生产、经营、管理、金融等多领域交叉的复合型人才的缺失,成为进一步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技术研发与应用滞后,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技术贡献率相对较低,农村企业市场缺乏竞争力。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在继续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基础上,让数量众多、规模巨大、但经营小型化、土地分散化的小农户走上合作化经营之路,成为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关键问题。同时在推动小农户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利益链接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分类指导,让具备规模经营能力和有成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潜力,规模经营能力不足、但有继续经营意愿的不同类型的小农户,通过重点支持,扩大其经营规模,并通过小农户间合作经营、托管经营等多种形式,让大部分小农户逐渐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加大对农村三产融合的资金、政策支持。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实现政策性和市场化的有机结合,将分散的、沉淀的资金有效转化为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资本金。促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由政府发起设立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基金,积极探索财政资金金融化运作,为三产融合贷款给予贴息等财政奖励。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到农村各项产业,完善运行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解决融合主体和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强农村三产融合复合型人才建设。出台复合型人才培养政策,将懂技术、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施优先培养;探索复合型人才集聚组合新模式,通过产业链延伸、全产业链覆盖、产业集聚等多种形式,推动复合型人才向新型经营组织、产业融合项目、产业园区集聚,进而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在不断挖掘省内农村产业融合复合型人才基础上,积极引入省外复合型人才,建立体现吉林农村产业融合开发特点的复合型人才库,用以激励、示范、引导复合型人才建设。
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引导省内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农业技术领域技术集成与产业集群,提升吉林省农村各项产业的技术创新与战略协作能力。建立现代农业科技应用体系,以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为主导,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科技协会、联盟为平台,构建科技推广的基础框架,通过实施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和重大工程,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