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中还存在着个人生活无法自理、又无直系亲属照料的特殊困难群众,这些对象生活质量得不到基本保障,有时吃穿都存在问题,是当前社会的一个盲点。为确保这一群体与全国一道同步迈进小康社会,龙海市创新工作方法,采取3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管护。
一、开展“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的全面排查。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每月开展1次全面摸排,摸排结果与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发现全市农村特殊困难群众有102人,市扶贫办及时汇总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政策措施。市扶贫办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管护工作的意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辅助的原则,实行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明确三方职责,乡(镇)场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强对村委会、服务机构、监护人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照料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委会要负责选定或调整本村监护人;对特殊困难群众账户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办理特殊困难群众丧葬事宜,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其财产。监护人要负责特殊困难群众生活起居、三餐饮食照顾;适时帮助求医服药;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健全“市、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扶贫办主动协调民政等部门,共同抓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供养工作,形成乡、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认真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定期对乡(镇)场落实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供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作为2020年乡(镇)场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管护工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市特殊困难群众实行集中供养88人、分散供养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