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7个地方的机会来了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厅、山东省农业厅、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贵州省农业厅
二、试点意义和原则
(一)试点意义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丰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深度融合农业产业链上各参与主体、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具有重大意义。开展试点工作,是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的有效探索,是研究解决土地经营权入股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隐患的重要方式。
(二)试点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把制约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问题作为聚焦点,探索化解路径。
二是坚持勇于创新。创造宽松环境,支持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先行先试,鼓励在土地经营权入股的相关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创设。
三是坚持风险可控。控制在试点县(市、区)内部创新和运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防止土地“非农化”,保护农民等主体合法权益,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四是坚持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农民、企业、合作社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特事特办,探索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
三、试点范围
(一)4个省(市)自选的县级行政区。从调研的情况看,黑龙江、山东、浙江、重庆等4省(市)均有实践探索的基础。这4个省(市)各选一个具备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条件或者具备农户、企业入股合作社联营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二)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根据农业部等部门批复的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湄潭县的相关试验任务中,包含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有关内容。这3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均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范围(成都市选择其管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