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坦的村路通往家家户户,路边环境干净整洁,一幅幅彩绘扮美白色院墙……冬日的九台区波泥河街道锦绣村,虽然不见了鲜花绿树,却依然整洁美丽。“这两年村里真是大变样,环境越来越美,住在村里心情也更好了!”对家乡的点滴变化,村民周伟赞不绝口。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一场硬仗。2019年,长春市印发了《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一年见成效、两年上水平、三年大变样”的整治目标。通过两年的集中整治,全市村屯环境卫生彻底改观,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村容村貌实现整体提升,农民良好生活习惯逐渐养成,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长春市强化资金投入。近两年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4.2亿元,是全省资金投入量最多的地区。2019年,市财政投入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亿元,每个村安排环境整治资金5万元,每户改厕农户补贴1000元,每公里新建“四好农村路”补助10万元。2020年,在支持每个村5万元环境整治资金的基础上,长春市又给每个村追加5万元的绿化美化资金,给环境整治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是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围绕这几个方面,长春市打响了攻坚战:完成24个重点镇、重点流域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72个乡镇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农村厕所21.7万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07%,规模养殖场装备配套率达到97.14%;清理生活垃圾118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物133.6万吨,绿化美化村屯4670个,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两年来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行动,正在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向“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的目标迈进。
经过整治,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应该如何保持住?长春市坚持建管并重,健全长效机制。《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是省内首部农村环境治理地方性法规,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让农村环境治理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各地也积极探索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机制,通过指导村屯制定规范性、适用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村规民约等举措,有效解决了“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长春市各地还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等活动,充分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正在由“环境美”向“乡风美”加快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