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获悉,即日起至2022年年底,河北省将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的全部房屋。排查过程中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对其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用途、安全状况等,同步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22年12月底前,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农村房屋建设标准体系。
排查整治实行产权人自查自纠、村级摸底排查、乡级排查整治、县级统筹推进、市级核查指导的方式实施推进。省级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指导做好本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行业监管。
对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乡、村三级将建立整治台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逐个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治,并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