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民政局从满足农村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出发,按照“兜住底线、帮扶困难、增加供给”的总体思路,全方位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范围城乡统筹,扩大农村照料中心比例,提升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强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的综合养老服务模式。
二是夯实基础保障。2019年9月,天津市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提高到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提高到1530元。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对农村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高龄无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等7类失能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度的照料等级,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和600元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增加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支付能力,着力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今年上半年,共发放补贴近1.9万人次。
三是加大设施建设。近几年,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资金政策上向农村倾斜。通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加大农村照料中心(农村幸福大院)建设力度,近三年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农村地区占70%以上。推进农村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对参加运营改革试点的,每年度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目前共有农村试点191个。注重资金向农村倾斜,2018—2019年年度,天津市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改造和提升功能,共投入2240万元。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联合市公安局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在养老服务平台设置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统,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摸底排查,确定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联系人,实施动态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