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之声曾多次报道农民或农业企业在农业生产或者创业过程中遭遇贷款难题。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长期以来,此题几乎无解。因为作为银行机构,必须考虑风险控制,而农业的风险又比较大,农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又很少,结果银行自然也就没有动力。
可是现在,曙光出现啦!
日前,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指导意见,通过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让我们看看国家想怎么做成这件激动人心的大事吧!
基本原则
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
资金来源有保障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银行机构(注: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
谁能优先获得信贷服务?
看到这些,心情有点小激动有木有?不急,重点要来了!大家干点什么才能优先获得信贷担保服务呢?
《意见》规定,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坚持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优先满足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对其开展粮食生产经营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包括基础设施、扩大和改进生产、引进新技术、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土地长期租赁、流动资金等方面。农业信贷担保可以逐步向农业其他领域拓展,并向与农业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延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纳入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和业务范围。
具体做法
3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全国性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暂名: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2年内必须建立健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2015年,各省要把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优先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暂时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地方,可以采取有效方式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作为过渡形式。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虽然现在还不知道各地在具体操作中,会有怎样的做法。但是,市场化的运作是蛮值得期待的。三部门强调,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可持续运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突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沉得下心、深得下身,既了解金融又懂农业的业务人员队伍。要强化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增强其市场运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