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农产品
资料图
编者按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如今,创新、创造、创业成为了我国各行各业发展的“关键词”。在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农业知识产权,是引领我国农业品牌化发展的排头兵,对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保护农耕文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7年末《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我们期待更多的中国地域特色农产品资源得到挖掘和保护,更多的中国名牌农产品走向世界。
农产品是质量隐蔽性很强的商品,往往很难用外观判定其品质,需要利用品牌进行产品质量特征的集中表达和保护。农产品品牌是附着在农产品上的某些独特的标记符号,代表了品牌拥有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性承诺,向消费者传达农产品信息集合。广义农产品品牌包括质量标志、种质标志、集体标志和生产者申请注册的个性化产品或服务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属于某一特定地域内符合产品规范的生产者所共有的集体标志。它的独特性在于标示出商品与产地之间的联系,借此标明特定的土壤、气候、水源、物种等自然因素和/或生产者特定的技艺、传统等人文因素造就了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因此,特定的地理范围、与自然和/或人文因素紧密相关的产品规范是构成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本要素。
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简单明了地揭示某种商品与其地理来源紧密联系的一些品质特性,可以实现与其他地区同类商品的差异化,让消费者能在众多商品中优先选择和持续选择该商品,从而使得生产者大大降低市场推广成本,增加利润,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清晰地了解商品的产地、特定品质等,降低购买商品决策时的信息搜寻成本、甄别成本,快速准确获得自己需要的商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权作为知识产权分类中的识别性标记,其发展和完善对于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活力的作用是举世瞩目的。
品牌效应的强弱决定品牌驱动收益增长的潜力。品牌效应的发挥是通过长期品牌建设形成的质量满意度、信誉联想度、品牌知名度等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此,品牌持有人投入了大量的智慧、劳动和资本。只有建立对品牌建设投入的利益回收机制,才能调动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品牌具有排他性的知识产权,保证持有人对其品牌的独占性、专有性是品牌能够体现其价值的护身符。窃用、鱼目混珠的模仿等侵害权利人独占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直接伤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效益的发挥,从而影响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积极性。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不仅在于保护生产者免于不正当竞争侵害,而且也在于保护消费者免于错误信息的误导。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工作发展迅速。截至到2014年底,农业部共对158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实施了国家登记保护,排名前五位的省份分别是山东、四川、黑龙江、山西和湖北,依次为218件、135件、64件、90件和78件,五省合计占总登记量的38.7%。但是,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假冒侵权多发,维权形势不乐观。据调查,36.36%的基层主管部门、51.42%的证书持有人、7.65%的标志使用人、50%的种养大户认为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农产品已经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声誉。导致这种状况主要有以下原因: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及市场、企业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认知度低,意识不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存在重申报、轻运用的现象,没有后续的产业发展计划;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零星分散,经济实力有限,缺乏品牌策划、国内外市场拓展和品牌运营能力;对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有待加强,许多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充斥市场,维权难度大,侵权成本低。
针对这种现状,需要多错并举强化保护,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是加强立体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内涵丰富,单项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有其局限性,往往很难达到全方位保护的目的,需要借助专利、品种权、商业秘密、注册商标与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构筑多方立体保护模式。二是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涉及持有人的利益,也是区域名片,需要构建以品牌持有人为基础、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协同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搭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交易平台。集中展示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形象,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假冒和信誉危机,降低交易成本,带动地理标志农产品商品化、高端化,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其价值实现。四是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联盟。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的地标持有人,抱团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促进行业自律,树立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体形象,合力打击侵权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行为。
假冒侵权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声誉的影响不容忽视。
究其原因:地标农产品品牌保护意识不强;地标持有人重申报轻运用;保护力度弱,维权难度大,侵权成本低。
如何保护?一是加强多方位立体保护,二是构建协同保护机制,三是搭建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四是构建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联盟。
作者系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敏
文章来源:《 农民日报 》( 2015年04月25日 06 版)
http://szb.farmer.com.cn/nmrb/html/2015-04/25/nw.D110000nmrb_20150425_1-06.htm?div=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