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上年度屠宰量在5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屠宰量2万头以上)。
参加示范厂创建的生猪屠宰厂应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并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的要求。
符合创建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可自愿申请参加示范厂创建,经县级、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方案称,原则上每个省份通过示范厂验收并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屠宰厂不超过5家。
农业农村部将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验,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拟定示范厂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统一发布。各省按照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证书标牌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示范厂证书和标牌。据了解,2017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陕西渭南举办了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现场观摩研讨培训班,标志着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