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种苗法修正案推迟在国会上通过。所谓种苗法,从字面上由种和苗所决定的,保护新品种的开发者的权利,也就是农业上保护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法律。
一般来说新品种申请保护,不仅会在日本国内成为保护对象,在国外申请品种权保护也很必要。例如:阳光玫瑰,虽然在日本国内申请了保护,但在中国和韩国由于错过了申请保护期限的最好时机,导致品种被大批量引入国外种植。
这次的种苗法修正案,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日本品牌农产品向国外流出,培育人可以指定出口到可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栽培,从而防止种苗被带到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栽培。
说到这上个月末,演员柴咲推文说:“为了保护种子培育人的权利,虽然有禁止农民自留种的认识,但并不是在声讨什么,而是担心有很多人不知道”,“对于日本农民来说这就是生死问题”,“这不就是为了保护日本农民吗”也因此呼声很高,在野党也表示反对。自民党的森山国对委员长说:“保护日本农民的法律,却没有传达好”,与检察厅法改正案一样,政府执政党确定了推迟修改的方针。
在100年以上的农园培育着100种以上的葡萄的“林葡萄研究所”林慎悟先生,和农民新闻记者松平尚也先生,虽然在“必须防止日本品牌农产品向国外流出”的意见上一致,但是对于修正问题分别是赞成派和保守派。
松平先生对于限制农民自留种继续使用栽培的事情表示担忧,指出有必要加强投入成本开发新品种的培育人的权利保护。
首先种苗法是1978年日本加入国际条约时,全面修改农产品种苗法而制定的。考虑到当时农民自留种的惯例,只禁止从根、茎、叶繁殖植物的方法(营养繁殖),而没从种子开始。但是近年和这次的修正案,包括水稻和蔬菜在内的种子繁殖品种也被列入禁止对象目录。而且近年来有利害关系的农家也增加了很多。去年农林水产省开了6次研讨会,而且也从农协得到很多意见,例如“取得培育人的许可真的可行吗?”“希望能让农民继续自己繁殖等”等。
我自身是这样,在98%的小家庭农民的情况下,在不知道修正案内容的情况下,许可制能否导入还是个问题。
对此,培育葡萄的林先生指出:“正如松平先生所言,我想是否能使其众所周知并贯彻下去成为修改案推迟的主要原因”,我栽培的葡萄虽然一直都是营养繁殖,因为比较容易,从侧面来讲培育人和种苗经营者很难赚到钱。如果农民自留种在原则上被长期允许的话,种苗经营者可能会减少,即便是想更换种子和苗的情况也很难,新品种的开发也会变得困难。我认为这是禁止自留种的过程,因此本次的修正案也尤为重要。另外从法律条文来看,在获得使用许可后的用途方面,也要征求培育人和种苗经营者的意见,这样也能防止向国外流出。随着国外逐渐重视知识产权,也有禁止自留种的动向,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也有必要在某种程度上保持步调一致。
松平先生说:“的确欧美在关于植物的知识产权的规定上也很严格,但是,这次利用许可的话,欧盟考虑到结构的差距和持续性,还设置了免除小规模农民支付制度。日本并没有在这方面下功夫,而是一口气修改了法律。虽然我一直在培育京都蔬菜等传统蔬菜,但它们的种子基本还是依赖进口。也就是说在农民中,还是存在这样依赖进口的问题。考虑到以后,防止日本品牌农产品的海外流失,强化保护培育人的权利,因包含各种各样利害关系,所以必须要慎重考虑,有可能会影响农村。“我觉得培育人权利和农民自留种权利是农业发展的两个方面,它的对立性也是很让人担忧的。”
林先生说:“我期望多样性,传统蔬菜也很重要,现在作物也很重要。但是为应对灾害和环境的变化,接下来有必要改变。但是看目前的状态,创造出新的东西的动向在逐渐递减。在国内几乎不生产种子,种苗经营者也赚不到钱,生产也会逐渐变难。即使是这样,给予种苗经营者赚钱的机会,不正是今后日本农业蓬勃发展的契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