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河北实际,明确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部署,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对于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特别是同全国一道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坚强保障。全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各项安排部署,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把握好基本的目标要求,一项工作的开展才能方向明确、科学高效。《指导意见》提出我省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是:通过新建、联建、改造提升、综合整治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农村住房体现新特色,整体风貌展现新变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全省成线连片建设2000个美丽乡村;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乡村。这一目标任务,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使各项举措更加适应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需要,各项工作紧扣目标要求扎扎实实推进。
尊重农民意愿,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保护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做到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家韵——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又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在健全乡村规划体系、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指导意见》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部署,精准把握好着眼点和着力点,下定决心、锲而不舍地持续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绩实效。
新征程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农村要有新风貌新生活。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把《指导意见》贯彻好落实好,我们就一定能建设好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具有燕赵特色的新农村,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