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了全面推行“田长制”,丰台区在北京市率先印发了区级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区级“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丰台区推进区、镇(乡街)、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建设,明确了各级田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加快建立村级农田管护队伍,明确了村级田管员和管护责任区,并积极协同园林、水务部门,统筹利用现有护林员和水管员探索“一员两管”和“一员三管”等模式。
同时,统一制作公示标牌,公开划定区域、田长责任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丰台区耕地保护空间工作任务,有序推进400亩土地复耕复垦任务,目前已全部竣工,确保年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优化调整为可利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