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在综合交通运输体制、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收费公路体制、现代运输服务等领域的改革将取得突破。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交通运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支撑和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更加成熟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制度体系。
热点1
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
意见原文
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背景解读
汽车售后市场的零部件垄断导致配件价格居高不下。2014年6月,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求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由于地方保护,新能源汽车发展一直受限。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破除地方保护,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
热点2
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研究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指导意见,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明确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为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保留必要的执法职责。健全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推动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纳入行政序列。
长期以来,我国不少地方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不同程度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等现象。另外,还存在着执法人员膨胀,执法机构臃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执法行为不规范,趋利执法问题突出;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装备老化;执法冲突时有发生,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等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例如,现有的体制下,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工商等,由于政出多门,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各有各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