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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级干部离任交接试行办法公布 致损失将追责

  备受关注的针对市管干部中区县领导干部的《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昨天对外正式公布,规定交接不清造成经济损失,将被追究责任。

  此前,本市有关领导干部经济审计的相关法规,为《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乡镇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控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没有特别针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层面的相关规定。据介绍,试行办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

  试行办法规定,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指区县局级干部离任时,清理原任职部门、单位重要财政、财务、资产数据和事项,以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有财物。与离任审计不同,一名基层审计局官员对记者表示,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是离任审计的“浓缩版”,其交接程序相对简单,审计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占用时间短,需要人员少。

  试行办法还规定,对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未完结事项,接任领导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对未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的未完结事项,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办理完毕。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交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重大事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孙乾)

点击次数:1001   更新时间:2014-12-28 09:12:0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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