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扶贫办、医保局,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5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二、鼓励各地在国家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将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病种纳入专项救治。
三、继续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