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20〕116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为支持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现下达你省(区、市)灾后恢复重建财力补助,由你省(区、市)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的项目代码为Z165110060007,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二、该项补助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请你省(区、市)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研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拨付下达。
三、该项补助的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在拨付下达该项补助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请你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切实落实灾后恢复重建主体责任,在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统筹用好各项资金,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财 政 部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