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我部同意对庐山西海鳡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详见附件。请按照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重新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完善管理办法,强化管护措施,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
附件:庐山西海鳡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doc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