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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 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复函

发改地区〔2020〕1877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送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的请示》(辽发改地区〔2020〕727号)收悉。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有关要求,支持建设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示范区范围包括阜新、朝阳两市。
  二、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把握东北全面振兴战略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方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提升产业承接能力,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承接京津冀等国内外产业转移,将示范区建设成为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推动东北全面振兴。
  三、示范区由辽宁省负责建设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委尽快核定并印发《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9日

点击次数:1264   更新时间:2020-12-15 17:12:3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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